來源: 發(fā)布日期2014-10-21 20:25:39
依據(jù)《湖南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(guī)定》(湘政辦發(fā)〔2013〕48號)中“湖南省火災高危單位界定標準”可分為五種類型:
一、具有較大規(guī)模的人員密集場所;
(1)建筑總面積20000平方米以上(含本數(shù),下同)的體育館、會堂,公共展覽館、博物館的展示廳。
(2)建筑總面積15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機場航站樓、客運車站候車室、客運碼頭候船廳。
(3)建筑總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的賓館、飯店、商場、市場。
(4)建筑總面積2500平方米以上的歌舞、娛樂、游藝、放映場所。
(5)三級甲等醫(yī)院。
(6)200張以上床位的養(yǎng)老院、敬老院。
(7)200張以上床位的托兒所、幼兒園。
二、具有一定規(guī)模的生產(chǎn)、儲存、經(jīng)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和單位;
(1)單座容積超過1000立方米或者容積超過5000立方米的甲、乙類液體儲罐;單座容積超過400立方米或者總?cè)莘e超過1000立方米的液化烴和液化石油氣儲罐。
(2)建筑總面積超過2000平方米的甲類廠房或建筑總面積超過3000平方米的乙類廠房。
(3)工藝裝置占地面積超過5000平方米的石化單位。
(4)建筑面積超過500平方米的甲類物品倉庫和建筑總面積超過1000平方米的乙類物質(zhì)品倉庫。
三、火災荷載大、人員較密集的高層、地下公共建筑以及地下交通工程;
(1)屬于一類高層建筑的下列場所:
1、建筑高度超過50米的電信樓、財貿(mào)金融樓、廣播電視樓、電力調(diào)度樓、郵政防災指揮調(diào)度樓;
2、建筑高度超過50米的重要辦公樓、科研樓、檔案樓;
3、藏書高度超過100萬冊的圖書館、書庫;
4、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。
(2)地下公共建筑以及城市地下軌道交通。
四、采用木結(jié)構(gòu)或磚木結(jié)構(gòu)的省級及以上建筑物類重點文物保護單位;
五、其他容易發(fā)生火災且一旦發(fā)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者財產(chǎn)損失的單位;
(1)裝機容量250MW以上(大中容量發(fā)電廠以上)的火力發(fā)電廠和裝機容量300MW以上(大2型以上)的水利水電樞紐。
(2)總儲量50000噸以上或50000立方米以上的儲備糧食、棉花、藥品、木材、造紙原料等可燃重要物質(zhì)的大型倉庫、堆場、基地。
(3)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大型勞動密集型生產(chǎn)、加工企業(yè)。
(4)長度超過3千米的特長公路隧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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